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为员工报销学费如何计缴个税?

2018-08-27 10:14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我公司是国有企业,为了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推出了奖励计划:凡自学取得更高文凭者,报销学费的50%,报销之后5年内需为企业服务。如果不到5年辞职的,退回部分报销学费。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上述费用。请问这些报销的学费和退回的学费,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为奖励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的奖金,不属于教育经费列支范畴。发放时,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辞职时,应作为辞职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抵减项,按职工实际取得金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