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在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未满183天的外籍个人是否需要办理年所得12万元申报?

2018-08-21 10:46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在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未满183天的外籍个人是否需要办理年所得12万元申报?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因此,按上述规定,该外籍个人不需要申报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