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符合什么条件才可分期纳税

2018-08-20 17:18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案情简介

为优化和改善现有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A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B公司100%股权。B公司股东中含2名自然人股东,经各方一致同意,A公司拟支付自然人股东王某交易对价55966.28万元(股份支付100%),支付自然人股东高某某交易对价13500万元(现金支付50%,股票支付50%)。A公司向税务机关咨询,支付交易对价时是否应扣缴王某、高某某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王某取得的股份有解锁期,暂无纳税能力,可否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某某交易对价既有现金支付,也有股份支付,如何纳税?

税法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纳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对于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查阅A公司提供的交易方案后,答复A公司:王某、高某某应向B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王某如一次性缴税存在困难,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高某某取得现金对价应优先用于纳税。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