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11-27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现将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0日前存入足额资金,确保代扣成功。
二、通过柜面刷卡缴费、网上经办大厅缴费、自助缴费一体机缴费及银行柜面代收缴费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7日前完成缴费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