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罐头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2018-08-19 09:5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罐头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厦财税[2018]3号         2018-5-14

各区财政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决定在我市部分罐头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部分罐头(以下简称“上述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企业(含委托加工业务)(以下简称“试点加工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抵扣。

  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试点加工企业以购进《厦门市部分罐头加工产品分类扣除标准》(附件)所列农产品为原料(以下简称“附件所列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实行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统一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第四条第一款中“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当期允许抵扣附件所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试点加工企业以购进附件所列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多种上述产品的,应按售价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确定进项税额分摊比例。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四、其他事项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厦门市部分罐头加工产品分类扣除标准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4日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