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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8-08-17 18:50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2018-07-05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原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修改《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2份文件,废止《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入区企业实行税收免检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杨管地税发〔2000〕29号)等24份文件。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件正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正文

  3.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标题发文
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1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2年1月12日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2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3月13日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税系统贯彻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税发〔2015〕14号)有关要求,结合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实际,现将《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结合杨凌示范区税务系统实际,现将《杨凌示范区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附件:1. 杨凌示范区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附件1:处罚主体:杨凌示范区各级国税机关。附件1:处罚主体:杨凌示范区各级税务机关。 

   附件2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标题发文

  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

  1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2年1月12日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2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3月13日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lt;陕西省国税系统贯彻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gt;的通知》(陕国税发〔2015〕14号)有关要求,结合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实际,现将《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结合杨凌示范区税务系统实际,现将《杨凌示范区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杨凌示范区国税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附件:1.杨凌示范区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附件1:处罚主体:杨凌示范区各级国税机关。附件1:处罚主体:杨凌示范区各级税务机关。

附件3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1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入区企业实行税收免检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月15日杨管地税发〔2000〕29号2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3月10日杨管地税发〔2000〕51号3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定额发票的通知2001年3月9日杨管地税发〔2001〕25号4杨凌区地税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核定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3月19日杨管地税发〔2001〕38号5杨凌区地税局关于印发《杨凌区地税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3月21日杨管地税发〔2001〕40号6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核定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3月15日杨管地税发〔2002〕28号7关于印发《杨凌地方税务局税务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3月12日杨地税发〔2003〕21号8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2004年3月17日杨地税发〔2004〕62号9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征收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6日杨地税发〔2004〕98号10关于印发《杨凌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7月22日杨地税发〔2004〕126号11杨凌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杨凌地方税务局个体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4月12日杨地税发〔2005〕18号12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地方税收定额的通知2005年4月18日杨地税发〔2005〕42号13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地方税收定额和征管方式的通知2006年12月19日杨地税发〔2006〕179号14关于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2日杨地税发〔2007〕3号15关于调整交通客运业务税收定额通知2007年4月13日杨地税发〔2007〕63号16关于明确在总承包人代扣营业税后分包人申请代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4日杨地税发〔2007〕120号17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2007年12月26日杨地税发〔2007〕213号18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2008年8月25日杨地税发〔2008〕156号19关于印发《杨凌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2月18日杨地税发〔2009〕9号20关于印发《杨凌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杨地税发〔2009〕52号21关于税款滞纳金税务行政罚款逾期未缴加收罚款收缴问题的通知2009年10月19日杨地税发〔2009〕93号22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市县两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2015年11月12日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
公告2015年第3号23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 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6年4月8日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
公告2016年第1号24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 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公告2016年4月30日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
公告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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