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重庆会计 > 重庆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渝地税发[2006]48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2022-02-02 09:3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渝地税发[2006]48号           2006.2.27

梁平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梁平地税发〔2005〕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有住房(指个人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从事个体经营,凡经营者的下岗失业证、房地产权属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姓名一致,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的免征优惠,不受雇工人数的限制。此外,下岗失业人员自有住房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可凭婚姻状况证明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此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2月27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