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合伙人退出如何算?
根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若没有明确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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