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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怎么办?

2023-06-12 06:45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怎么办?
 

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怎么办?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怎么办】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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