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分公司与母公司往来款项怎么清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注销时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在清算时需要计入收入征税.因此,在注销税务登记时,相关的往来账款需要清理.如果分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前,账上存在大量与总公司的往来,应该通过账务处理相互抵销,没有余额.
案例:甲公司有一家分公司南山分公司.南山分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前账上有如下记录:货币资金是24万,对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是44万,对总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是56万,未分配利润是-23万.分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要抵销与总公司往来
借:其他应付款44
贷:其他应收款44
然后,把账目结平
借:其他应付款79
贷:货币资金12
通过以上分录,分公司与总公司账面上的往来就清0了,而分公司的报表也全成0了.不存在清算收入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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