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现金部分如何计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内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含销项税金、销售材料、代购代销业务)
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现金、银行存款
公式: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租金)+应收帐款(初-末)+应收票据(初-末)+预收帐款(末-初)+本期收回前期核销坏帐(本收本销不考虑) -本期计提的坏帐准备-本期核销坏帐-现金折扣-票据贴现利息支出-视同销售的销项税-以物抵债的减少+收到的补价
2、税费返还
内容:返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
依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现金、银行存款
3、收到其他经营活动
内容:罚款收入、个人赔偿、经营租赁收入等
依据: 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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