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如何修改?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作出了规定,即:
第一,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是无效凭证,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二,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也就是谁出具的原始凭证谁负责更正,在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重开。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则。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原始凭证金额是原始凭证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金额记载的是否清楚、准确,关系到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反映是否准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造成舞弊。
各种原始凭证不能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填写如有错误,要使用正确的改错方法更正,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或用褪色水改。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对于文字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原开出单位重开,或在错误处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更正单位公章及相关人员名章。
对于数字发生错误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原开出单位重开,不可在原错误处更正。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保证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合法,会计部门和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审核内容有:
真实性、合法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单位负责人。
完整性、正确性:对于不完整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由原开出单位补充和更正。
合理性、及时性:支票银行汇票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要仔细验证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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