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的固定资产提折旧的条件?
企业接受股东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得,可按评估确认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实收资本”,按投出单位账面原值大于评估确认净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若评估确认净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值,则按评估确认净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只有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即未使用、不需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4、以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6、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7、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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