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营业收入的权责关系?
为核算接团社的经营成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应以向有关组团社发出“拨款单”的时间和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营业收入的依据,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实际收到组团社的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① 发出拨款通知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国内结算款(A旅行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国内结算款(A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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