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法计提折旧考虑残值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至于是否考虑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对于企业的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应当确定预计净残值的。
企业一般是按固定资产的5%预。算残值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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