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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股东退股离开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2023-01-04 18:16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股东退股离开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退股离开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撤回投资退出公司

股权转让包括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和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三种方式。

1、对内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会有新的股东加入,发生变化的只是股东的股权比例,因此该种股权转让方式不会破坏有限公司的人和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采用这种方式没有过多的限制,是股东撤回投资退出公司最和谐的方式。

2、对外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采用这种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方式,最主要的一点须有外人同意受让该股权。只有具备该前提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其他股东要么同意新股东加入,要么自行购买该股权。

3、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行为是一种商事行为,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规定。一旦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就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通过股权收购撤回投资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权是股东转让股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购者是本公司,其性质就不单纯是股权的转让,而是股东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行为。因此采用这种方式退股,需满足本条规定的3种法定情形之一,且退股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

三、通过减资撤回投资退出公司

拟撤回投资退出公司股东无法实现股权转让,也不符合股权收购的条件,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通过减资程序实现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目的。

四、通过解散公司诉讼撤回投资退出公司。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股东退股离开公司的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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