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 存在这种关系。
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可根据国税函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精神判定,即:任职受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以下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也就是说,企业不管是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都有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3.劳务报酬的开具发票和入账问题:
(1)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2)注意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和各地的处理(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但是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除了代扣代缴个税,还需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或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的佣金,可以由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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