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一、"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减当年支出后,再调整年度的计算.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处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有相对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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