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
根据上述规定, 在承租土地上建房属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当以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和方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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