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承担其他单位出差费用能否予以确认?

2022-12-01 14:18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承担其他单位出差费用能否予以确认?
 

承担其他单位出差费用能否予以确认?

给大家举个案例来简单了解分析下

案例:A公司与B营销策划公司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A公司除支付营销策划费用外,还应当承担营销策划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请问,公司凭发票报销的B公司交通费和住宿费能否予以确认?

首先从B公司提供服务的增值税计税依据进行分析。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之所以要将价外费用一并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纳税人以价外费用名义收取款项,从而达到分解增值税计税收入,所以,即便纳税人收取的是价外费用也应当并入增值税应税收入。就A公司与B营销策划公司签订协议来看,如果A公司不承担B公司人员来回的费用,相应,B公司直接收取的收入还应当包括B公司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所以,这种通过A公司承担B公司费用的方式,直接稀释了增值税计税收入,逃避了国家税收,这是增值税政策所不允许的。所以,B公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还应当包括向A公司收取的出差费用在内一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合同签订的A公司为B公司承担差旅费,则入A公司业务招待费,这样好些。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承担其他单位出差费用能否予以确认】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