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行开发商品房出租是否要视同销售?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出租,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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