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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

2022-11-23 08:1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
 

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

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是否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

《财政部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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