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5]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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