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
[例4]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计货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供货方按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
A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A企业在收到返利时,会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若结算后收到返利则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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