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 适用范围:
(1)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资不抵债而破产;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国税、地税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先税务注销(清税),后工商注销。
2..时间要求。
(1)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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