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期初与期末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员的人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执行"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的原则,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劳务派遣人员无论是否直接发工资都由使用方统计,输出方不统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在填报统计报表时,《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应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4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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