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要哪些手续?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办理手续:
自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凭证是"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这些凭证由建设单位或单位的基本建设部门填制,或由基本建设各方组成的验收机构按规定填制.需要详细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附属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等详细资料,并连同说明书、图纸等技术新文件一并交给接受单位.
一般情况下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一式三份,经交接双方验收、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剩余两份交给接受单位分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据以开立固定资产卡和财会部门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结转固定资产时,需要做以下工作:
复核上述凭证的内容记录是否完整,价格是否正确,各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复核实际工程决算价与设计预算价两者的比较,对超支部份的资金,需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需要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落实.
最后,会计人员应以复核无误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以及确定的价值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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