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未用退回金额如何填?
在票据时效期限内,银行汇票未用退回,出票行经审查无误,应银行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实际结算金额大写)栏内填明“未用退回”字样
《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对于已经背书转让或者已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的银行汇票,申请人请求未用退回的,应向银行出具银行汇票、退票理由书、持票人将汇票交给申请人的证明,银行据此办理未用退回。但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过的银行汇票未用退回,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为申请人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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