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能否以验资报告价值作为记账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五)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因此,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如果验资报告中规定的价值是公允价值则按验资报告中的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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