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的内容?
按照财政部的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本级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 ( 以下统称“前三类支出项目”) 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
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需由中央财政予以安排的项目等。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中央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如执法部门办案费;常例性的专项检查经费;监管、监测、审批、审查经费等。
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续的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支出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中央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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