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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处理?

2022-05-11 06:13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处理?
 

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实际成本计价,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是一致的。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2.以债转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债转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债权人以债权换取债务人的股权。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将债务转让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五、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成本,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换入投资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以换入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在成本模式下,换入投资的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确认损益。  

2.依据国税规定,整体资产置换改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区别下列情况处理:(1)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2)如果收到的补价超过了换出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大于25%,则双方均应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取得资产的计税成本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具体方法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总计税成本分配,据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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