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是多久?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节付款:
第五十八条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第五十九条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另外,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被延长到1年.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