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如何填?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014年开始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在注册登记新公司时,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虽然不需要验资,但是所填写的注册资本也不能随便写的,因为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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