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通常情况下,企业比较容易分辨所发行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但也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例如,企业发行的、须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为结算方式不同,导致所确认结果不同.
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如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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