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1.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系以自己的名义为之,第三人并不知晓委托人.故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举例:甲委托乙寄卖行出售自己的一台电脑.现乙以自己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此时,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乙丙.
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应当基于行纪合同,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基于与第三人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举例:上例中,如果丙不付款,乙不能对甲披露丙后,由甲直接请求丙付款;而只能由乙基于买卖合同,对丙主张权利.
3.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应当基于与第三人的合同,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基于行纪合同,追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举例:上例中,如果甲不交货,乙也不能对丙披露甲后,由丙直接请求甲交货;而只能由乙基于行纪合同,对甲主张权利.
4.行纪合同的履行,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严格按照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各自履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披露规则",并不适用于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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