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有哪些?
清算程序:
1.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2.债权申报和登记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3.清算方案的确认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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