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标的物如何检验?

2022-01-04 06:48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标的物如何检验?
 

标的物如何检验?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

①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质量检验2年的规定.

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2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检验标准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标的物如何检验】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