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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合同性质与开票类目不一致怎么办?

2021-12-30 06:22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合同性质与开票类目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性质与开票类目不一致?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确认合同效力首先应明确合同性质.当合同性质发生争议时,应从合同内容、特征及主要条款等加以理解和识别,而不能以合同"名称"为准.

合同与发票必须一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其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务.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统一购销事实也应该一致,因此合同应该与发票一致.

以下从主体和开票金额不一致时的法律后果进行简单的分析.

第一,合同与发票主体不一致时,在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根据合同相对性,要以合同相对方为诉讼主体,开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第二,合同金额和开票金额不一致时,在税务管理中,依法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基于合同或其他交易凭证.开票应与合同一致,收款和发票一致.如果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将存在被税务局稽查逃税、漏税的可能.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合同性质与开票类目不一致怎么办】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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