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正式发票才可以做账吗?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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