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否可以外借?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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