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继续弥补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特殊重组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为负,如果是账面净资产为负,净资产公允价值为正,合并企业的盈利可以根据上述公式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如果是账面净资产为负,净资产公允价值也为负,合并企业的盈利不可以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继续弥补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