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和公司人数有关吗?
是有关系的.
残保金计算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与个税申报人数不是同一口径.个税人数是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人员数目,包括:在职员工、雇佣的劳务人员、从单位取得应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等.残保金的人数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当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可适当参照本企业上报统计局的在职员工人数和本企业缴纳社保人数.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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