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列次填报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二)行次填报
1.第2行至第7行、第16行至第17行、第19行至第25行、第27行、第29行至第35行:填报各类资产有关情况.
2.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填报纳税人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8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于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件规定的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以下称"重要行业")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进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重要行业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情况在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中填报.
第9行"(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适用于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报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