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了可以拿复印件做账吗?
1、可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认可.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2、发票丢了如何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既可以抵扣,又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做账进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