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