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财政补助收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2、财政补助收入只能用于安排事业支出,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也应用于安排事业支出,另有规定的除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应作详细说明.
3、事业单位需用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预算外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的应按程序立项报批.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4、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要求,与财政补助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结合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5、财政补助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应首先用于工资等人员支出以及必不可少的业务和设备购置开支.必须指定支出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应核定其上缴上级支出数额.
6、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补助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7、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