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哪些?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
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