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办理条件及可变更项目?
一、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纳税人上门(或电子税务局)申请后,税务机关根据工商传递的变更信息和纳税人填报的变更信息,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对非工商变更信息,如生产经营地、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二、根据工商传递的变更登记信息可办理变更的项目包含:
1. 此业务无需上传附列资料,纳税人申请即时办结.
2. 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联系电话、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划、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等信息将直接调用工商税务信息交换平台中的信息,纳税人确认后即可完成变更,不能手工进行修改.
3. 纳税人因经营场所跨区迁移且已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而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应通过"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模块进行办理.
4. 纳税人投资方信息变更,先输入原投资方信息中的"有效期止",再增行录入新投资方相关信息.如需修改历史投资方信息(如历史投资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请至办税服务厅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