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到期收款超过15天怎么办?
电子承兑到期收款超过15天直接向付款人,即汇票的承兑银行要求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汇票,再也不能委托持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可以作出说明,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第八十八条: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