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用途有哪些?
公司制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三项用途: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企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为五年),对企业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亏损,则必须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用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然后按规定办理增资手续后,可将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转作实收资本或股本.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上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提取盈余公积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它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一样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